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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涉非法集结被判13.5个月 引起网友热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47
近日关于黄之锋涉非法集结被判13.5个月在网上的热度是非常高的,很多网友们也都是非常关注黄之锋涉非法集结被判13.5个月这个事情,大家现在都想要知道黄之锋涉非法集结被判13.5个月的具体来龙去脉,那么小编今天也是抽空到网上去整理了一些与黄之锋涉非法集结被判13.5个月相关的信息,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往下看哦。

2日下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相关案件。他们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鼓动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三人早前已认罪,今日则被分别判处入狱7个月至13.5个月。

黄之锋涉非法集结被判13.5个月
裁判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案件的判罚必须考虑被告的行为所造成的潜在风险和暴力因素。她认为本案有预谋发生,且三人都是积极参与者,集结亦有一定规模;示威者呼叫口号的目的无疑是冲击警方、挑战警方权威,因此集结的性质相比其他集结更为严重,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因此判处黄之锋入狱13.5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不准缓刑。
 
王诗丽续表示,虽然上诉法庭并无就本案控罪订下判刑指引,但法庭必须考虑保护公众、加诸惩罚、更生改过等因素。她强调即使集结本身是和平的集会,但威胁使用暴力是犯罪行为,必须公开谴责,以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财产安全。
 
3名被告均为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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