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20]第1号-第3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600036.SH)呼和浩特分行存在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未报备;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延压税款六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5.5万元。
陈敏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副行长,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张虎时任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助理,对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两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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