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查询发现,快递发到济南后就“消失”了。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 一个快递寄了两个多月还没到,到底去哪儿了?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的母亲邓女士于10月8日通过圆通快递点向山东寄了一件5公斤左右的包裹,里面装了8件送亲戚的衣服。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对方还没收到包裹。
王女士告诉记者,这8件衣服价值2700多元,但因母亲不懂快递保价,快递小哥也没有提醒,付了38元快递费就把衣服寄走了。“过了好几天我妈才说对方还没有收到,我在网上用快递单号查了一下,发现到了济南后就没有更新信息。”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快递单号记者查询发现,邓女士寄的快递在10月8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明德堡公司收件,同一天由西安转运中心将快递发出,10月9日济南转运中心公司已收入。之后物流信息再没有更新。
随后,王女士开始联系圆通官方和寄快递的网点。期间,快递员也通过微信给王女士发过几次衣服照片,求证是否为丢失的衣物,但经过核实都不是母亲寄走的衣物。10月20日,王女士得到“快递丢了”的回复。
因为快递价格较高,圆通方面要求王女士出示购买衣服的小票进行核验,再进行进一步协商赔偿。“但小票已经被装在快递里寄走。我妈又去商场补打了小票,给对方发了小票的照片。这一来二去的又过了很久,但圆通还是没有给我们明确的处理结果。”王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对此,圆通速递西北区售后负责人瞿丹告诉记者,11月12日、13日,他联系了山东公司调取监控,在快递途径的站点找了一遍,结果没有找到。“我们推测快递丢失很有可能是因为包裹上的面单不见了,成了‘无头快递’。‘双十一’‘双十二’前后快递量太大,快递丢了,我们要承担一定责任。”瞿丹说。
瞿丹说,快递保价是圆通的一项增值服务,一般按照物品价格的千分之三收取,丢失后可赔偿原价;按照标准,若未保价的物品丢了只能赔付300元。“我们不能因为客户不知道保价这回事儿,快递丢失后就给全款赔付。但考虑到客户的快递价值较高,我们在受理的过程中也耽误了时间,快递员也没有对老年人主动提出贵价快递保价的建议,因此申请了给客户多赔付一些。目前,我们已经和邓女士达成赔付2000元的共识,钱也已经赔付了。”
随后,记者致电王女士,王女士表示认可赔付。
快递丢了应该怎么办?
随着网购的普及,快递收发量逐年增大。如果市民的快递丢失或被损毁,应该怎么办?记者梳理了处理快递纠纷的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暂定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