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综合相关证据、证词等材料,认定被告方存在非法行为,给原告方身体和心理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创伤,且原告方未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认定原告索赔要求合理,支持原告诉求。
韩国法院判处日本政府赔偿慰安妇
日本政府以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为由,拒绝参与诉讼。对此,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的主张,指出日本政府的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广泛实施的反人道的犯罪行为,违反了国际规则”,裁决称此案不适用“主权豁免”。
韩国“慰安妇”受害者对日提起多起索赔诉讼,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对相关案件作出判决。
日本政府表示,基于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韩国人的个人请求权问题已经解决。
日本共同社称,日本政府于8日召见韩国驻日大使南官杓,并提出了抗议。外务省干部表示:“无论在在国际法上和常识上,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判决都是毫不合理的。”
此外,韩国地方法院还裁决允许临时执行,让立即启动扣押日本政府资产的程序成为了可能。
2013年8月,已故裴春姬等12名受害者以日本政府在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诱骗或强迫她们充当“慰安妇”为由,向韩国法院提出民事调解申请,要求日方向受害者每人支付1亿韩元的精神赔偿金。日本政府则一直不回应调解,该案于2016年1月正式转为诉讼,并于去年4月首次开庭审理。
当天的裁决是韩国法院首次对“慰安妇”相关案件作出宣判,判决结果预计也将成为其他多起索赔诉讼的重要参考。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案件中12位原告目前仅有5人尚在人世,而韩国登记在册的“慰安妇”受害幸存者也仅剩16人。
(原标题:韩国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向“慰安妇”受害者每人赔偿1亿韩元)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