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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3宗违法遭央行罚595万 大股东为中国东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3  浏览次数:43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报送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银管罚〔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管罚〔2021〕1号)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 违反独立性要求;3. 违反评级作业的一致性原则。 

  刚猛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 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2. 违反独立性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决定:对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94.5万元,对刚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东方金诚官网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诚”)是中国主要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金诚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60%,总计持股68%。 

  中国东方官网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东方”),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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