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汇检罚〔2020〕11号)显示,重庆昂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132万元的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重庆昂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形象设计等。
相关规定: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