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这些行为触犯刑法
据报道,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些新规与你我息息相关:
1.捕食野生动物。《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捕食野生动物可能涉嫌犯罪。
2.乱养外来宠物。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规定,随意引入、放生、丢弃外来物种,将会涉嫌犯罪。
3.干扰司机驾驶。近几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司机方向盘,辱骂、殴打驾驶员等干扰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此次刑法修改,新增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
4.组队境外赌博。此次刑法修改,对组织境外赌博的行为明确了新罪名。
5.恶搞英雄烈士。近年来,网络上时有出现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帖子和留言,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
6.高空抛物。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入刑。
7.催收高利贷。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高利贷的规制和打击力度,将“套路贷”这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将放高利贷的行为明确为非法经营犯罪。此次刑法修改,将催收高利放贷等行为入刑。
8.冒名顶替。此次刑法修改明确将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入刑。
9.性侵未成年养女。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与不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被刑法明确为强奸罪,为响应社会关切,这次刑法修改将与14至16周岁养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入刑,弥补了法律空白。
10.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国外药品。早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何为假药劣药,作出重新界定,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