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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全面取消经营性公墓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1  浏览次数:39
   “墓地开发比房地产更加暴利。‘天价’墓地频现,部分地区竟然出现了‘死不起’、‘葬不起’的情况。”经营性公墓不仅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也暴露出价格虚高等种种弊端。这一问题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总校校长崔建梅的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的建议》。

代表建议全面取消经营性公墓
“在一般用地上修建经营性公墓客观上形成了‘死人和活人争地’的结果。”崔建梅告诉澎湃新闻,部分经营性公墓盲目开发高档、豪华墓穴,且普遍存在违规超面积的情况。而且大量使用石料石材,致使土地大面积硬化,位于山地的经营性公墓甚至出现大量“青山白化”的现象。
 
“应当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崔建梅告诉记者,以江苏省为例,很多地区已不再新批准经营性公墓用地。例如南京市已有30多年未新批此类用地。《苏州市公墓管理办法》规定自2003年6月起不再新建经营性公墓,全市各县级市(区)以镇、街道为单位建设了公益性骨灰堂。
 
崔建梅认为,要全面推广公益性公墓。可以选择农村的荒滩荒地、废弃的公用设施用地等闲置公用土地资源进行建设。这样可以有效遏制滥占耕地、多占土地的冲动,避免大规模开山辟地,促进节约用地,有序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
 
在财政投入上,崔建梅建议,公益性公墓可由政府或乡村集体建设,并列入县区财政预算,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予以专项财政支持。“公益性墓穴占地少、墓材标准适中,单个成本中位数仅约3000元左右,财政完全可以负担。”
 
崔建梅表示,殡葬改革是民生大事,关注人民群众能否“逝有所安”。她建议加快修订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在相关条款中明确“取消经营性公墓建设,全面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从法治层面指导、推动和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列入民生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事。”崔建梅呼吁,建立健全资金、土地、规划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和落实力度,为推广公益性公墓建设,建立长效监管和经营维护机制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维护全体公民特别是广大低收入人群的殡葬权益,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她同时指出,要稳妥处理既有经营性公墓。对全国经营性公墓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数量和现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解决方案,出台相应办法。可以采取补偿、赎回、改制等方式,用2—3年时间解决存量经营性公墓后,全面取消经营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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