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
李景虹表示,目前我国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零散地分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并无专门针对青少年欺凌问题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司法机关本着对青少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青少年欺凌案件基本是从宽处理,使施暴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尤其对欺凌教育防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的界定厘清方面欠缺明确规定,对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理缺乏细致规范的指引。
李景虹建议,制定关于青少年欺凌事件的防护以及发生后的处理引导文件和具体的工作手册,帮助校方和其他青少年相关的社会机构正确青少年欺凌事件开展的防护和处理。同时,完善相关惩罚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明确校园欺凌施暴方家长的监护责任,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和惩戒措施并进入个人档案,相关结果作为后续个人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指标或评分依据,以起到警戒作用。
此外,李景虹认为,要在青少年、家长、学校之间建立群组沟通互助机制,及时沟通和掌握青少年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避免欺凌苗头的出现;以行政区划为单位,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模式,建立青少年欺凌举报和救助中心,明确责任人、相关联系人,列明应急操作流程细节,建立快速反映机制,给广大青少年及时有效地提供必要的帮助;加强青少年可能到达场所的管控力度,在加大不定期巡查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易发生青少年欺凌事件的地方做到高清摄像头全覆盖,避免无证据或取证困难问题的出现。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