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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决定逮捕 到底犯了什么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6  浏览次数:46
 4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董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董宏,男,1953年11月出生,满族,辽宁海城人。198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中共党史专业。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决定逮捕
 
知道君搜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现,董宏曾作为中央巡视组组长参与多轮巡视工作。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董宏任第十二巡视组组长,巡视复旦大学。同年的第三轮巡视,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神华集团进行专项巡视,董宏任组长。2015年,董宏又以第十二巡视组组长的身份,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进行专项巡视。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0年10月2日,董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4月12日,董宏被开除党籍。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决定逮捕
 
经查,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个自信”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大搞迷信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被决定逮捕
 
董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董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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