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遗嘱纠纷涉及的房产是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大冲城市花园的3套房产,总面积300平方米。
4月28日,记者在多家房地产中介网站上发现,政府对上述社区同类销售面积房屋的参考单价为13万/平方米。也就是说,目前涉案房产价值近4000万元。
按照刘高达的遗嘱,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对家庭置之不理,导致夫妻经常吵架。大约在1981年,妻子有了婚外情,导致他们的关系彻底破裂,最终分居。2001年,分居几年后,由于刘高达的生活需要,他雇了时年38岁的杨娴琦(化名)做保姆,照顾他的日常生活。从那时起,他们产生感情而同居。
一审法院称,大冲城市花园的3处房产是刘高达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夫妻就三处房产的夫妻财产达成了协议,因此他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刘高达与杨娴琦同居多年未结婚期间存在婚姻关系,且存在过错。考虑到照顾妻子的原则,一审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套财产属于刘高达妻子,一套财产属于刘高达的财产,由杨娴琦继承。刘高达妻子和杨娴琦均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娴琦与刘高达长期同居,即使有原因,也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高达将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进行处置,并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大量单独捐赠给他人。杨娴琦知道刘高达与其有配偶、长期同居,并接受捐赠巨额财产,显然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刘高达的遗赠行为应当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杨娴琦要求确认遗嘱的合法性、有效性,继承涉案的三处房产,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