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目前,全国人口流动频繁,部分群众有跨区域接种的需求。各地要确保人民群众不间断地完成疫苗接种全过程。负责首剂接种的接种单位应当及时记录群众的接种相关信息,并在接种结束后为群众提供《接种证明通知书》。坚决杜绝疫苗接种服务按照户籍“一刀切”的情况。
通知指出,跨地区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做好跨区域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协调辖区内接种单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辖区内居民接种或继续种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