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逾5万人
7日上午,广西柳州市56岁的市民韩桂芬在该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并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她说:“百年之后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
当日,2021年纪念“五·八”世界红十字日暨广西人体器官捐献工作10周年宣传活动在广西柳州举行,通过举办公益宣传活动,倡导“器官捐献,让生命永续”理念,凝聚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到遗体器官捐献公益事业中。
韩桂芬的举动只是广西积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的一个缩影。据统计,广西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5万多人,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000余人,捐献的器官挽救了6000余人的生命。
器官捐献的意义是什么
把逝者的器官捐献出来去救治他人,实际上是使逝者的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续,是功德无量的行为。
遗体的解剖对医学研究和医学教育的发展的影响也很大。中国因为观念问题,还不是很能深入人心。捐献的器官究竟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综合来看器官捐献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崇高事业,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以及树立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器官捐献是免费的,受捐者使用器官可是收费的,不过国家规定不能收取使用器官的费用,可以收取的费用有:捐献器官存储、运输的费用;植入器官的手术费用;手术过程中产生的药费、耗材费以及其他费用。
器官捐献谁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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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宣城小伙张亚(化名)因车祸导致颅脑外伤被送至宁国市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脑出血、全脑疝。为进一步救治张亚,家属将其转诊至中国科大附一院。医务人员全力救治,却因伤情太重,一直没有好转,经脑损伤判定专家组评估,张亚达到脑死亡。
家人悲痛之际,做出大爱义举,捐献张亚所有能救治帮助他人的器官。在宣城、宁国两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张亚捐献了一枚心脏、一枚肝脏、一对肾脏、一对眼角膜。
据悉,张亚捐献的心脏、一对肾脏和一对角膜给了3位患者带去生命的希望,给2人带去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