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不准恢复中国国籍
第一类人是那些移民到国外不愿意回来的人。不管他们是在国外生活还是工作,多年没有回国,你的态度决定了你不再承认你的中国国籍身份,我国自然也不再保留你的国籍。对于这种不爱祖国、不珍惜中国身份的人,中国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第二类人是取得双重国籍的人。有许多混血儿都有双重国籍。这种地位在国外得到承认,但在我国却没有得到承认。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公民身份。我们国家需要的是一个纯粹的中国人,而不是一个享受两国保护的人。
另外,如果这些人不为我国作出任何贡献,而是为其他国家服务,那么他们就不再得到我国的肯定,他们的国籍极有可能被取消,中国国籍也永远不会恢复。
第三类人就是名人移民。名人在我国一直享有高薪,受到许多年轻人的追捧。他们是许多人的榜样,他们也很有影响力。他们的行为会被模仿。如果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不改正自己的形象,选择移民国外谋取利益,这样的人如果想回国,是不会得到中国国籍的。
恢复中国国籍的新规定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