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根据企查查消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于5月12日公布,华为所申请的文字商标“鸿蒙”与引证商标“CRM鸿蒙及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复审
通过对比“鸿蒙”和“CRM鸿蒙及图”的申请时间不难发现,后者由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7日注册,而鸿蒙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20日注册,显然华为注册的时间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