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改名被拒 把派出所告了
据报道,因喜欢丰田“霸道”汽车(现已更名为丰田“普拉多”),家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的90后男子刘某某,决定改名为“刘霸道”,但被当地派出所拒绝。该男子于是将派出所告上法庭。在这起纠纷中,刘某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公民享有修改自己名字的权利,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其要求本人姓名更改为刘霸道。但在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派出所多次沟通后,均遭到拒绝。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明确: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刘某服了,也并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