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是选派他参加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所在国的国民。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是两个或两个超过国家的国民,他只能代表其中一个国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并且该国家由他自己选择。
曾代表一个国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国家或地区运动会的运动员,如果他改变国籍或获得全新国籍,他必须在三年之后改变国籍或获得全新国籍,才能代表全新国家参加奥运会。但是,如果获得相关组织的批准,这一期限可以缩短甚至取消。
如果运动员所在的国家是新独立国家的国家,或者其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是新被承认的,运动员可以选择代表全新的或原来的国家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但这样的选择只有一次机会。
例如,在苏联解体之后,现在是全新独立国家的运动员可以选择代表全新国家或俄罗斯参加奥运会。所有有关奥运会运动员国籍的争议应由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