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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救灾返回被收1915元路费 刘先生说了什么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1  浏览次数:64
 日前,一则#车队救灾返回被收1915元路费#引发舆论关注。7月30日,陕西延安一救援队队员刘先生(化姓)称,他们到河南新乡灾区救灾,有新乡当地的证明,但回陕西后不得不缴了1915元高速费。

  车队救灾返回被收1915元路费

  刘先生称,7月29日晚上6点左右,当救援车队到达延安北收费站后,收费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救援队是在河南抗洪的,河南省内高速路段可以免费,但是经过的山西、陕西的高速路段需要收费。最后,刘先生缴了1915元高速费。他对此感到不解,“我们并不是不愿意掏这个钱,而是感到在河南高速、陕西高速的落差很大。”

  据《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应事先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据了解,申报完成后,不仅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通知》要求,服务区还应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而对于未提前申报的,是否能够凭河南当地部门开具的证明免除高速费呢?陕西高速12122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需要看收费站如何处理。不过,延安北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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