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加拿大被告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与他人走私甲基苯丙胺222.035公斤,构成毒品走私罪。根据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宣判后,原审被告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不服并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上述裁定。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上诉人以自己的语言进行辩护和参与诉讼的权利,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为其聘请了两名翻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等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