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被告人许国利的辩护人、浙杭律师事务所方志华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8月4日,我们与当事人许国利进行了沟通,他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材料已经提交给杭州中院,具体上诉内容不能透露。”
七月二十六日下午,杭州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许国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由于感情、经济等方面存在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进行了殴打,并向其购买了安眠药、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11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喝的牛奶中加入安眠药,待来某某喝完后昏睡之际,用胶带纸封嘴、枕头捂压鼻致来某某死亡。此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移到卫生间肢解后分散遗弃。犯罪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失踪,逃避侦查。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中发现了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次日将许国利抓获。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而编造假情报,无精神症状,无精神症状。为了掩人耳目,许国利杀人后编造假消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五月十四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曾表示,无论怎么判决,都不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