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李某和其他四名参与买卖狮子腿的人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温岭法院判处8个月至5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8万元罚款。购买狮子腿的林某、孙某另案处理。
去年1月,李某马戏团的一头驯养狮子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经无效治疗后死亡。李某没有按要求向林业局报告,私自储存尸体,在去年7月经朋友马某介绍,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某和尹某。李和尹处理了尸体,留下四条狮子腿卖给在温岭一家菜市场经营蛇肉、狗肉生意的郑某。郑某将一条狮子腿卖给孙某,将剩余三条送到林某家中,两人在交易时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涉案狮子属于非洲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查扣的狮子身体部位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和培育的上述物种。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经批准不得买卖;即使死亡,也要按规定处理,不能私自买卖尸体,更不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