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获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获刑13年
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李谦于2019年8月,在河北副省长任上落马,2020年1月被“双开”。
经查,李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李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李谦生于1960年3月,一直在河北省任职。早期在家乡石家庄工作,历任石家庄市裕华区(原郊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
2001年,李谦调至保定市,从此在保定工作长达10年,先后任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09年出任保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任市长。
2012年,李谦调任衡水市委书记,主政衡水4年多。2017年升任河北省副省长,直至被查。
去年1月,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刊发评论文章《党员干部绝不能背弃初心使命》。
文章称,1月22日上午,除夕前两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同时发布“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两人双双被移送检察机关。
忘记初心使命必定渐行渐远。在李谦和张坚的通报中,首先提到的就是“背弃初心使命”, 这正是导致他们逐步滑向深渊、跌入违纪违法陷阱的根源。一些落马干部锒铛入狱后方悔恨自己忘记了入党初心,放弃了责任使命。
李谦简历
李谦,男,汉族,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河北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 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2019.08 河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9年8月被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