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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究竟是怎么回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4  浏览次数:78
  【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记者获悉最新消息:刘鑫已正式提起上诉。
 
2022年1月24日,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胡贵云告诉记者,她注意到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上诉期限截止为1月25号,但这是不准确的。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是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该案是2022年1月10日宣判并当天送达的判决书,故1月24日上诉期满。
 
据胡贵云介绍,收到一审判决后,刘鑫就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当日就继续委托她代理二审,帮助上诉,并开始着手准备上诉材料,终于赶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将上诉状邮寄出去。
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2022年1月24日上午,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在邮局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寄出了上诉状
 
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贵云告诉记者,上诉状最后还附有刘鑫的特别声明。刘鑫在这份特别声明里回忆和回应了江歌案发后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所发生的事情,她在声明中仍称江歌为“三叔”,并表示一审判决抹黑了刘鑫与三叔(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这份判决不但没有化解刘鑫和三叔妈妈(江秋莲)的矛盾,反而使得三叔妈妈进一步认为刘鑫就是一个居心叵测的人。”
 
此前的1月19日,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江秋莲在视频中称,“这个判决结果在我意料之中。虽然判决赔偿金额我并不满意,但我起诉刘某曦的目的本不在于赔偿金多少。所以,我尊重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江秋莲称,“这个判决书带有令我深深感动的温度。它所褒扬和谴责的,是对我这几年经历的理解和安慰,也是为整个社会树立了风向标。”
 
记者另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江秋莲已经解除了与一审律师的委托关系。
 
“刘鑫目前状态非常不好”,不认同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
 
2022年1月10日上午,历时两年零三个月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认定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宣判后,这份判决被公布,外界也由此得以了解判决中认定的江歌案发前后的诸多细节,包括事发前刘鑫曾阻止江歌报警的提议、事发当晚刘鑫要求江歌等她一起返回公寓、在凶手陈世峰与江歌发生争执时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等等。
 
然而,“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认定的这些细节,刘鑫完全没法接受,也无法理解一审法院在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为何会得出这样一份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的认定。她现在整个人状态非常不好。”胡贵云说。
 
胡贵云表示,在上诉状中,刘鑫一一回应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细节。
 
对于“事发前刘鑫曾阻止江歌报警的提议”的认定,胡贵云表示,2016年11月2日下午2点,刘鑫一人在公寓,江歌外出,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因为不知道门外是谁在按门铃而且还挡住了猫眼,担心是一些不法分子什么的,刘鑫两次提议报警,但江歌否定了报警。后来陈世峰给刘鑫打电话,知道门外是陈后,刘鑫告诉了江歌。下午三点二十分,江歌提出报警,这个时候刘鑫提出还是不要报警了,因为刘鑫是后来搬进去的,房东不知晓,报警也会带来些麻烦,影响合租房事宜。恋爱不成分手后,正常情况下一般人都会对这件事进行冷处理,尽量避而不见,不激化双方矛盾,此种情况下,刘鑫根本不可能预见陈世峰会采取极端措施,担心报警会引来其他问题也是正常心理。事实上,当日下午,刘鑫还叮嘱江歌:装下班回来把他(陈世峰)赶走……不要跟他吵,别生气。但江歌回来后,还没进屋就在走廊与陈世峰大吵了一架。
 
对于11月2日晚“要求江歌等候一起回公寓”,胡贵云表示,监控记录显示,江歌已于10:38在JR东中野站下车后出站,在此之前差不多一个半小时前,江歌曾给刘鑫发过信息,但截至江歌从东中野站出来,刘鑫没有回复任何信息,于是江歌自行在该站停留等候。刘鑫给江歌发消息“你等我一下”时,江歌已在车站等候了35分钟。也就是说即使刘鑫不要求,江歌也会在车站等候。车站距离她们的公寓有一段比较偏僻的路段,两个女孩此前经常晚上在车站汇合后结伴回家。
 
对于“锁门”的认定,胡贵云表示,“将门锁闭”是刘鑫作为刑事案件证人与被告人陈世峰之间存有重大争议的焦点,陈世峰为了脱罪,才做出了“刘鑫将门锁闭”的供述,但是这一供述未被日本法院生效判决采信,而且根据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江歌与刘鑫返回公寓,刘鑫因为例假弄脏了裤子,先行进入房间换裤子,这期间,她们没有见到陈世峰,更不可能有争执,何谈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事实上,在换裤子期间,刘鑫听到疑似江歌短促的惊叫声,立刻来到门口打开公寓门查看,但是门推开了大概二十公分后,很快就被很大的外力推回来关上了,再也打不开,刘鑫才急忙找手机报了警。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经过,看似合理且有一定的逻辑,但却忽略或者错误认定了许多关键细节,从而使这个拼凑的事发经过看起来一切就似刘鑫满怀心机一步步使江歌遭遇死亡,这对刘鑫是非常不公平的,也非常不尊重事实。我们将选择合适的时机,公布上诉状全部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胡贵云说。
 
此外,记者还从胡贵云处获取了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该声明作为上诉状的一部分也被提交给了法院。为了避免转述引发不必要的歧义,该声明会另行全文实录发布,请读者自行甄别。
 
江秋莲此前表示不上诉 已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对于刘鑫一方的上诉,记者正在通过多种方式与江秋莲取得联系,一但获得回应,将及时追踪报道。
 
在一审判决后,江秋莲曾通过多种途径对外发声,表达了对一审判决的态度。
 
对此判决,江秋莲说,我很感谢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对刘鑫恩将仇报行为的认定。如果说对于判决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那就是69.9万的赔偿,说实话,我四年来因为这件案子的花费都不止这些钱,光有票据的就120万,更别说江歌的生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1月11日,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在北京举办了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座谈会,江秋莲在会议上谈到,自己诉讼案件所得的赔偿金将全部用于救助失学女童。她表示,作出这一决定主要是因为江歌的身世经历。她希望女孩子都有自立的能力,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
 
对于是否上诉,在这次座谈会上,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表示,判决后,江秋莲女士表示需要暂时平复一下心情,至于是否上诉,会在上诉期限之前作出一个决定。黄律师表示,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刘某曦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赔偿,我方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具体如何执行,这是法院职责范围的事情。
 
终于,在平复了八天之后,1月19日,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刘鑫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1月19日,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
 
另据知情人透露,江秋莲已经解除了与代理律师的委托关系,“下一步,她要腾出精力去打另外几个案子。”
 
另据公开信息,江秋莲至少还有9起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有5起江秋莲提出的民事诉讼。分别是以网络侵权为由起诉网民“冷眼萌叔”、网民“特别调查员”、网民“免费写手”、网民“我就是兆兆啊”,此外还有江秋莲起诉微博平台的案子。这其中前三起均已完成开庭审理,一起尚未开庭,“对方有调解意愿,还在沟通。”
 
与此同时,江秋莲还在福建建瓯对网民林某提起了刑事自诉。林某经常在其微博中发表对江秋莲及江歌案的个人看法,江秋莲认为其犯侮辱诽谤罪。该案自2020年11月正式立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林某目前仍在微博上发表相关言论。江秋莲与该案代理律师此前曾与建瓯法院就这一案件管辖权问题进行过交涉,已交涉完毕,将尽快督促法院开庭。
 
“我一定要打(官司),江歌生命没了,但我要维护她的尊严和声誉。”江秋莲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就要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不管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
 
来源:观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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