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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肉发现问题 再买80斤索赔7万 背后真相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5  浏览次数:66
 原标题:男子买2斤羊肉发现标签有问题,再买80斤索赔7万

【男子买肉发现问题 再买80斤索赔7万】“150碗熟肉官司”热度未过,又有甘肃一网店售80斤牛羊肉被索赔7万余元。

4月23日,甘肃的张新生(化姓)反映,他遭遇职业打假人“钓鱼”索赔。有顾客在他的网店内两次购买牛羊肉后,以商品为“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7万余元。

该顾客则辩称,他只是普通消费者,他这么做既是维权,也是想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有律师表示,职业打假人有必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

回头客买80斤肉后索赔

今年3月,甘肃省甘南州的张先生和妻子开了一家网店,售卖当地的特色牛羊肉。当月下旬,一位顾客在店内下单购买了两斤手抓羊肉,花费170元。


男子买肉发现问题 再买80斤索赔7万

张先生称,对方收到货后说很好吃,还说清明节老家祭祖,要一次性购买80斤牛羊肉。

有大单来,张先生夫妻很兴奋。在收到对方7552.5元的钱款后,张先生用正常的包装包好肉品,给顾客寄了过去。

“当时就是用泡沫箱,里面装了冰块,冷藏空运过去的。”张先生称,当天一共寄了三个大泡沫箱,每箱有二十多斤肉。张先生介绍,他们售卖的涮羊肉是甘肃当地老字号餐馆现做现卖,他们是销售公司,并不制作相关肉品。


男子买肉发现问题 再买80斤索赔7万

网络订单截图

顾客在收到第二批80斤肉后,退掉了前一次购买的两斤肉品,张先生勉强答应了。然而,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之后没多久,他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称有人举报他的网店销售“三无产品”,让其提供资料,配合调查。


男子买肉发现问题 再买80斤索赔7万

没过几天,张先生收到了那名顾客发来的起诉书。

在随后和对方的沟通过程中,张先生认为对方故意“钓鱼”索赔,退一赔十金额有数万元,情绪非常激动,并没有跟对方多讲。

要求赔偿7万余元

张先生提供的这份起诉书中,顾客提出了赔偿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起诉书中写道,顾客在快递到的时候打开包裹,发现里面的熟羊肉、熟牛肉无任何标签,均是三无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顾客提出要求张先生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起诉书还称,其多次跟商家协商沟通解决问题,但商家并不履行应有义务,不得已起诉。

然而,张先生并不认为他们售卖的商品是三无产品。

“我们的外包装上都贴了相关标签信息,品名、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都很详细。”张先生提供的图片显示,在大包装泡沫箱外,确实贴有商品存储方式、包装方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不过,张先生也承认,泡沫箱内一袋一袋的真空包装肉品上,并没有张贴相关信息。

张先生称,他店内售卖的肉品是纯手工制作的手抓羊肉,当地都有老字号实体店在销售,手续和证件都是齐全的。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其公司于2021年7月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登记,同月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都在有效期内。

张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顾客在第二次购买的时候,开箱全程录像。他认为,因为顾客购买了第一单并没有实锤的证据,在第二单才全程录像取证,这是典型的“钓鱼”行为。

顾客自称普通消费者

24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这位索赔的顾客林先生(化姓)。

林先生称,自己并非专业打假人,也否认自己“钓鱼”索赔,称其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在维权。“我第一次买的时候发现没有贴标签,没在意。后来有学法律的同学说是三无产品,可以维权,第二次买的时候就把对方起诉了。”林先生称,自己之前也有过其他维权行为。

林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在后期与店主沟通期间,对方态度并不是很友好。

“如果我这次不去起诉他,那么在我买完这一份之后,他后面的产品会不会将标签贴上呢?这个没人能保证。”林先生称,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太薄弱,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来鞭策一些企业,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林先生说,如果索赔成功,将把部分赔偿捐给慈善机构。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多次购买及其他细节问题,林先生称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宜透露更多信息。

律师:职业打假面临风险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蓝天彬说,三无产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本事件中,商品在大包装外张贴了标签,有品名、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只是小包装未标注。“个人认为,这并非三无产品,只是标签瑕疵问题。”这个标签瑕疵是否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是存疑的。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

何谓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但本案中,顾客林先生先在买过一次后,已经发现小包装没有标签,但仍然继续购买80斤,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存疑。

如果林先生曾多次提起类似诉讼,不应该轻易判决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可以考虑判决仅退还支付的款项。如果轻易予以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与设立惩罚性赔偿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宗旨不相符,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蓝天彬律师说,有一段时期,我国的食品药品等问题比较多,消费领域的争端较多,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情况。职业打假人在这期间,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争取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一步健全,职业打假人也面临更多争议,有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名,背离初衷,通过诉讼谋取大量经济利益,甚至有的威胁恐吓要挟商家,谋取非法利益,涉嫌敲诈勒索罪。职业打假人有必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更多法律风险。(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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