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昨日公布的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桂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显示,经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由债权出让方的关联方保底清收,未实现资产真实转移。
广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60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全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8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01359.HK)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注册资本381.65亿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