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于近日公布的《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0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显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18精功SCP003”和“18精功SCP004”发行过程中,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以在发行环节直接申购或承诺上市后购回的方式,主导了两只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破坏了市场秩序。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精功集团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对精功集团法定代表人、总裁金良顺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2年。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3日,注册资本12亿人民币,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6.25%,当事人金良顺为第二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比例8.15%。金良顺为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30.53%。
精功集团始创于1968年,旗下拥有多家控股、参股公司,形成了钢结构建筑、装备制造、绍兴黄酒、新材料、通用航空五大主导产业和大数据等培育发展产业。目前,五大主导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均保持领先地位,拥有精工钢构、精功科技、会稽山三家上市公司。
“18精功SCP003”全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10亿元,发行票面利率7%,债券代码 011801957,发行价100元,计息日2018年10月17日,到期日2019年7月14日。
“18精功SCP004”全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3亿元,发行票面利率7%,债券代码011802237,发行价100元,计息日2018年11月19日,到期日2019年8月16日。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报道,精功集团2018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18精功SCP003)于2018年10月1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270天,固定票面利率7.0%,到期日为2019年7月14日,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截至2019年7月15日(7月14日为周日,因非工作日顺延至7月15日)日终,精功集团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精功集团2018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18精功SCP004)于2018年11月1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金额3亿元,期限270天,固定票面利率7.0%,到期日为2019年8月6日,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截至2019年8月6日日终,精功集团未将足额本息兑付资金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原文: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0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18精功SCP003”和“18精功SCP004”发行过程中,通过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以在发行环节直接申购或承诺上市后购回的方式,主导了两只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破坏了市场秩序。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2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精功集团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对精功集团法定代表人、总裁金良顺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