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1月20日讯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期药品质量通告,利巴韦林注射液、竹茹、男宝胶囊、稻芽、淡竹叶、抗骨增生片、清热明目茶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显示,标示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908071)装量不符合规定;标示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竹茹(批号:1912017001)水分不符合规定;标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宝胶囊(批号:20180201)水分不符合规定;标示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稻芽(批号:200401)出芽率不符合规定;标示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淡竹叶(批号:19050101)总灰分不符合规定;标示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批号:191002)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标示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生产的清热明目茶(批号:191102)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