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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13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日前正式印发,标志着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介绍,该行动方案明确到2022年基本形成“三统一”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制度保障,并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在标准统一方面,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推进“三个同步”。一是同步落实示范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二是同步推进标准阶段性研究发布。三是同步研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流程,建立符合示范区特点、便于操作的标准制定修订统一发布模式。

  在监测统一方面,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重点建设“三个体系”,包括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

  在执法统一方面,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将组建一支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界执法协作互认,形成示范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一套执法规程,统一示范区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证据互认、处罚结果互认机制。

  柏国强表示,在联合研究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的同时,相关部门共同加快推进,创新制度落地已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例如,确定了6+1生态环境标准清单,制药行业、汽车维修行业、固定式内燃机、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等多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近期分别公开征求意见,大气监测超级站质控质保、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等技术规范已进入专家审查阶段。

  据介绍,为筑牢示范区生态基底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撑,各牵头部门将分别细化各项任务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示范区的“三统一”制度创新。(经济日报记者 李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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