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白云市场监督局对“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立案调查。而这批案值超过1500万的“假燕窝”将给辛巴带来怎样的处罚?律师认为,如果辛巴被认定为这批假燕窝的销售商,则有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辛巴系快手头部网红带货主播,原名辛有志,与李佳琦、薇娅一同被誉为直播带货届的三巨头。近一个月来,辛巴带货“假燕窝”一事持续发酵。
辛巴被立案调查后,与辛巴团队存在合作关系的企业亦受到波及。12月10日,起步股份(603557.SH)闪崩跌停,报收9.14元,股价创出自8月以来新低。受到假燕窝事件影响,起步股份的股价已经从10月22日高点17.55元/股跌至9.14元/股,几近腰斩,市值蒸发约40亿元。
正式立案后,辛巴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1月7日,专业的打假人王海公开举报辛巴和他的团队所卖的一款“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是糖水。随后,王海亮出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蔗糖含量4.8%,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认为其综合成本每碗不超过1块钱。
11月27日,辛巴团队对此回应称,团队对产品进行送检检测后发现,这款产品在直播间推广销售时,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燕窝成分不足每碗2克,并承诺“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根据辛巴团队的回应,此次涉案的燕窝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5,7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涉及到的销售金额高达200万以上的,就要处以1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辛巴是否要背上刑事责任还要具体看他是否是销售商,要看他直播带货时签订的合同和其他材料。
“如果界定辛巴签的是销售合同,是销售商,他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如果他自己也是被商家蒙蔽,那就是民事和行政处罚责任,不会有刑事责任。具体界限要看调查了解的证据,如果市监局发现涉嫌犯罪,下一步会将其移送到公安侦查。”刘春泉称。
对于是否主观故意,辛巴团队在回应称,在选品、质检方面因为“对燕窝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够,未能甄别出品牌方提供的产品信息存在夸大宣传的内容,存在疏漏。但并未透露具体合同内容。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同样认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辛巴到底该负什么责任仍难以判断。
“网红带货到底只是《广告法》中的广告代言人,还是同时也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目前的法规并没有很明确,这也涉及到不同的责任界定。我个人认为,网红直播带货不只是广告代言人,而且同时还是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如果出现虚假广告问题,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张黔林说。
辛巴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对于所售假货的赔偿问题,辛巴团队提出的赔偿方案是所涉燕窝退一赔三,按照该燕窝的销售金额15,495,760元,共需先退赔61,983,040元。从目前公布的官方数据来看,辛巴已完成了2400万的赔付。但打假人王海要求辛巴退一赔十。
退一赔三出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辛巴到底该“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呢?
刘春泉认为,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直播带货卖假货事件当事人将被处以“退一赔十”的惩罚性民事赔偿,但建议行政机关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处罚,鼓励犯错误的当事人积极通过民事赔偿换取顾客谅解。
“总的原则是不能允许违法获利,否则纵容甚至鼓励违法,但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否则企业可能就没办法生存下去,而当事人也可能会通过资产转移让处罚落空。”刘春泉说。
今年以来,网红带货火爆的同时屡次曝出售假的情况。除了假燕窝问题外,王海还曝光出辛巴带货的宾利月饼存在问题,以及其带货的一款美容仪器上实际是镀金,辛巴却称是24k金。“小网红”曝出售假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对于直播带货假货频出的情况,刘春泉则认为,网红带货也要把好产品质量关,需要律师从合同开始,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尽职调查。
张黔林则认为,“目前对网络带货产生的问题还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主要的依据还是广告法等,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针对性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