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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次数:50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沐铁城)  为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明确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行动通知提出,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动通知强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实施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同时,行动通知指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扩大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使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即可获得远程诊疗指导、在线复诊等服务。此外,要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3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根据行动方案,各市级会同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指导所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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