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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允许智能网联汽车上高速路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3  浏览次数:66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 (申佳平)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工信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织行业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的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当前,我国相关企业、高校等已研发出可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对在更广泛测试场景下开展道路测试的需求强烈,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测试结果互认已然成为产业的共同诉求。”工信部表示,现阶段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已进入快车道,随着自动驾驶功能的不断完善,在实际道路和真实交通环境下的测试和示范应用已成为自主骨干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品应用及推广的现实需求。

  《规范》编制说明强调,各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其行政区内选择有代表的道路、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应用,范畴由道路进一步扩展至区域,且包含高速公路,但因为无论是道路测试还是示范应用,仍处于测试阶段,为保证安全并非开放所有的公共道路和区域。

  《规范》要求,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车辆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的概念和范畴。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是在上路前其车辆本身已完成了需要完成的车辆性能、可靠性、耐久性等试验之后,对实际交通状况进行适应性匹配的过程,是一种用实际路况完善自动驾驶系统标定的过程;而示范应用是在充分道路测试后对于即将进入产品化车辆的进一步验证。”《规范》编制说明表示,完善和修订后的《规范》将有利于统一测试标准,推动测试结果互认,鼓励示范应用,进一步完善我国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环境。

  按照《规范》,示范应用的主体应符合“具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方案,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等条件。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则应满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超员、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等要求。

  考虑到示范应用的安全性,《规范》要求,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申请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不应超出道路测试车辆已完成的道路测试路段或区域范围。

  同一地区申请示范应用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超过50辆。确有需要增加的,应在实际开展示范应用3个月后,在示范应用实施情况良好的基础上申请增加车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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