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的通知》等3个文件,进一步简化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了就业服务,涉及在校生住宿、饮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热点问题。
办法规定,高校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寓大楼设置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外来人员住宿。认真执行会客登记、学生晚归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齐全。
原则上,凡可在校内提供住宿的地方,不得允许学生自行到校外租房居住;因情况特殊,需在校外住宿的,须征得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加强日常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日常教育管理。
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新生住宿公寓的条件和住宿费标准,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布。高等学校不得将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二为一。不得对学生任意设定罚款(扣除)项目,除非法律和法规规定。